| 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三) |
| 发布人:曾铮 发布时间:2025-10-18 浏览次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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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学校组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周”活动。旨在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等形式,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国家及学校科研管理最新要求,提升合规使用经费的自觉性和实操能力。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如下,供学习警示。 案例1: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殷某某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公款报销。 殷某某利用担任某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合同审批与报销业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伙同范某虚构十二笔采购业务,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假冒主管领导在报销单上的签名以及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骗取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560万余元。上述项目经费转入范某控制的若干公司帐户后,范某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250余万元返还给殷某某,殷某某将其中人民币11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余款用于投资理财和消费支出等。另外,殷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个人旅游费用共计4万余元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用单位公款报销,据为己有。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发还研究所。 案例2:北京物资学院某学院原院长吴某某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套取科研经费。 吴某某在担任北京物资学院某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38万余元发还北京物资学院。 案例3:某高校教师周某以给学生发津贴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 周某以学生名义从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领取助研津贴共计1009余万元,其中753余万元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其余256余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劳务酬金以及支付委托方不能报销的交流费用、评审专家超标准的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参观游览费用等。周某受到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4:大连某高校教师张某某以临时工劳务名义17次报销科研经费25.5万元,未实际发放,全额转入本人帐户。 其还通过虚增设备采购价格方式套取45万元,用于购买登记于个人名下的越野车。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例5:上海某大学工程师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 上海某大学原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师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采取虚构业务支出、虚列人员劳务费用、虚构发放绩效酬劳、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理财、家庭消费等。案发后,徐某全额退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是科研诚信的基本底线,也是科研人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希望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以案为鉴,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坚守科研道德,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合理合规开展科研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