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四)
发布人:曾铮  发布时间:2025-10-18   浏览次数:10

为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学校组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周”活动。旨在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等形式,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国家及学校科研管理最新要求,提升合规使用经费的自觉性和实操能力。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如下,供学习警示。


案例1:某高校教授虚开发票、虚列劳务等,截留贪污3000多万元。

李某,中国某某大学教授。张某,中国某某大学副研究员。

被告人李某系中国某某大学教授,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某课题组负责人,还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多项课题负责人。被告人张某系中国某某大学重点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其与重点实验室、李某课题组的其他组成人员也分别担任了农业部、科技部多项课题负责人。另外,由李某、张某分别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两家公司作为其中某些课题的协作单位,也承担某些课题。自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利用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截留人民币37566488.55元的结余课题经费。

1.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科研项目实验后淘汰的猪、牛及产出牛奶销售款。自2008年至2012年,相关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了实验所需的猪、牛,对出售课题研究过程中淘汰的实验受体猪、牛和牛奶所得款项,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李某请示如何处理时,李某指使张某将该款项交给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账外单独保管,不要上交。欧某甲、谢某甲遂将该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经司法会计鉴定,截留猪、牛、牛奶销售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179201.86元。

2.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结余科研经费。2008年,被告人张某因课题经费有结余向被告人李某提出是否可以将这些资金套取出来,李某表示同意并要求联系可靠的、熟悉的大公司进行运作。张某遂联系多家公司,李某亦联系公司,商谈虚开发票事宜。在上述公司同意并将虚开的发票交给张某后,张某指使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从结余的科研经费中予以报销。至2011年,共套取课题结余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5591919.00元。

3.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课题经费中结余劳务费。2009年,被告人张某及报账员欧某甲分别向被告人李某请示如何处理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结余,李某表示将多余的劳务费报销出来,不要上交。截至2012年,被告人张某指使欧某甲、谢某甲采取提高个人劳务费额度和虚列劳务人员的方法,共计虚报劳务费人民币6212248.51元。

法院判决:1.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3.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案例2:天津某大学教师虚开发票报销套现获刑。

李某作为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负有主持科研项目的岗位职责。2012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主持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芯片电泳—原子光/质谱联用新技术高灵敏检测低丰度蛋白”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芯片电泳—原子光/质谱联用技术在生物分子高灵敏检测中的应用”课题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中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案例3:某高校教师李某某从横向课题经费中为9名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再要求学生交回用于课题组聚餐。该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及科研经费规定,受到党纪处分,违规资金予以退缴。

案例4:安徽理工大学原教授胡某某公款私存、购买理财产品。

胡某某作为安徽理工大学爆破工程与器材研究所项目负责人期间,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预借工程款方式将资金从爆研所帐户转入个人银行帐户,再报销冲账,形成公款私存,给项目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利用支付工程费用时间差,用项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当获利。胡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案例5: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违规报销经费。

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是科研诚信的基本底线,也是科研人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希望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以案为鉴,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坚守科研道德,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合理合规开展科研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