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主导制定的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成功立项
发布人:张莹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89

近日,由我校功能材料研究中心(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持制定的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立项。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标委发[2021]27号文件,《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计划号:20214432-Q-339)和《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计划号:20214430-Q-339)制定计划正式下达,并且计划同步制定该2项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我校作为第一起草单位承担该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外文版的翻译工作。

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公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方案第三章“改革措施”第二条“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中,要求“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功能材料研究中心江莞、叶佳意团队积极发挥标准化组织的作用和职能,在全面了解掌握本领域的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基础上,突破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的重重审批,使得该2项标准最终成功获得立项,对推动眼镜行业标准化体系创新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十四五”规划中,该团队将紧跟《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指导精神,遵循建立以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继续主导眼镜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

东华大学是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103/SC3)和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的秘书处承担单位。以我校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10余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参与单位制修订30余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撰写:王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