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发布人:张莹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302

(2018年06月19日东华大学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二条    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东华大学科协”)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全校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东华大学科协是推动我校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东华大学科协宗旨:关心培育和举荐科技人才;促进协同创新,服务科研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校园科学文化建设,弘扬科学精神,为把东华大学全面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服务。

第四条    东华大学科协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

第六条    支持我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科技社团,做好挂靠学校学术团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提升学生科技素质。

第八条    推进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教育,增强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九条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和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服务师生组织开展日常性科普活动,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科技创新服务社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东华大学科协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认同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由校内各类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请需由本人提出,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东华大学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科协活动的权利;对科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东华大学科协的决议和决定;完成东华大学科协委派的各项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享受东华大学科协服务的权利;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要求协会维护其权益及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等原因离开本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由科协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科协委员组成,是东华大学科协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由东华大学科协常委会决定。

第十八条    东华大学科协代表大会职权:

一、确定东华大学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东华大学科协章程;

四、选举产生东华大学科协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东华大学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指导东华大学科协工作。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东华大学科协常委会召集。

第二十条    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职权:

一、执行东华大学科协代表大会决议,指导东华大学科协工作;

二、选举东华大学科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东华大学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名誉职务或荣誉称号;

五、批准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东华大学科协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东华大学科协常委会行使东华大学科协委员会职权,指导东华大学科协工作。东华大学科协主席主持常委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东华大学科协常委会根据科协主席提名,通过科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科协常委会闭会期间,由科协秘书长主持工作。

东华大学科协办公室挂靠东华大学科研处,在东华大学科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东华大学科协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东华大学科协顾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东华大学科协。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DONGHUA  UNIVERSITY,缩写为ASTDHU。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东华大学科协技术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东华大学科技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